嘉讯医院管理系统-智慧医院评判标准
智慧医院建设涵盖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建设。建设智慧医院不仅顺应医疗机构信息化、智能化的时代潮流,而且可以为医院发展注入新动能,还可以为就诊患者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就医安全感和获得感,通过“智慧服务”“电子病历”“智慧管理”建设,构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安全、更加体贴的医疗服务。
智慧医院建设的第一个领域是面向临床医务人员,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疗。2010年,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临床使用,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卫生部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电子病历分为8级管理,并提出了“所有三级医院在2019年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达到4级以上;所有二级医院在2020年达到3级以上”的目标。
智慧医院建设的第二个领域是以患者为对象的智慧服务。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将医院“智慧服务”分成5级,主要指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候诊提醒、院内导航等服务,范围涵盖诊前、诊中、诊后和基础安全等就诊全流程。
智慧医院建设的第三个领域是面向医院管理者的智慧管理。主要指医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进行内部管理,主要指后勤、运营等领域的智慧用电、能耗在线监测等系统建设,也包括科研、教学方面智慧化管理的内容,相当于为医院配备“智能管家”,促进医院管理精细化。相关主管部门表示,国家后续将出台“智慧管理”的分级评价文件,以评促建,推动医院智慧管理的标准化。
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指出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指出建设“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完善智慧医院分级评估顶层设计。到2022年,全国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力争达到2级和3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力争达到1级和2级,能够支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医疗服务区域均衡性进一步增强。
2022年7月31日,为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和《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供地方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
(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
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包括中医)
2023年2月27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距离去年2022年版发布,过去将近一年时间。在原版基础上,修订涉及29个指标,《操作手册(2023版)》中提出,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各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说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2022年度数据。各地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纳入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纳入到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纳入到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三、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
为持续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
其中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如下:
(一百五十六)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有负责信息管理的专职机构,建立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有与信息化建设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百五十七)医院信息系统能够系统、连续、准确地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相关的信息,为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包括决策支持类的信息技术支撑,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互共享。
(一百五十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行信息系统按等级保护分级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推动系统运行维护的规范化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响应机制,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一百五十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可追溯。
除了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外,各个地区也在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指导下制定了属地化的评审标准,比如四川省、河南省、江苏省等等,特别是各个地区将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智慧服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水平直接纳入到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作为前置条件或者评分项,如四川省将电子病历应用水平4级作为前置条件,电子病历五级作为评分项,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B级作为前置条件等。
四、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是对医院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程度的专门评价标准,旨在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评价范围覆盖医疗信息化相关10个角色39项应用,总体分为0-8级共9个级别。目前国内有多家地方医院通过电子病历5级、6级评价,部分医院还通过了7级评价。
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开展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评价,持续提高本区域电子病历信息化整体水平。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1.EMR评价办法(如下图)
2.EMR评价内容(如下图)
3.EMR分级标准(如下图)
4.EMR注意事项:
(1)评审周期1年,结果当年有效
(2)等级0—4级,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生效
(3)等级5级及以上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核真实有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
(4)每年随机抽查
(5)初次申报机构最高从四级开始申报评级工作
(6)逐级申报,不可越级
(7)专科医院因专业设置缺少部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可在上报时填写专科医院未开展业务申明。
(8)医疗机构的最终级别认定需经国家或省级评审专家团队审核后方能确定,五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需逐级申报,不得越级。意味着五级开始只能逐级申报,1-4级可越级申报。
五、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评测
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正式印发了《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2020年版)》(国卫统信便函[2020]30号),新版测评方案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新需求、新技术应用情况,强化了分级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建立定量测试和定性评价两支专家队伍,修订了测评流程,补充完善了测评指标,提升了测评方案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将从 2021 年起正式施行。
《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是对医院信息化技术架构标准化的测评标准,通过对医疗机构组织建设的以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项目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的评价,构建了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分级评价技术体系、方法和工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旨在促进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采纳、实施和应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促进业务协同,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标准化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保障。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目前国内有多家地方医院通过四级甲等、五级乙等测评。
1.测评达标要求(如下图)
2.分级注意事项
(1)信息集成平台、数据中心等需通过三级等保要求。
(2)信息集成平台应运行一年,初步通过验收。
(3)四甲及以上需具备互联网诊疗,需获得互联网医院牌照。
六、智慧医院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
2019年3月,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了《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1、4S评价内容(如下图)
2、4S评估分级
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3、4S注意事项
(1)评估对象:二级及以上医院。
(2)最低申报级别没有限制,可从二级申报,以后一级一级申报,但需要参考电子病历过级程度。
(3)逐级申报,不可越级。
七、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
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并发布了《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下文简称《试行标准》)。
《试行标准》指出,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将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旨在指导各地、各医院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顶层设计,并充分利用智慧管理工具,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目前该标准仅供各地、各医院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时参照使用,国家卫健委暂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分级评估会从“医疗护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十大方面入手,从多角度全面评估医院管理智能化水平。评级标准也为医疗机构管理者针对管理环节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具体指引。医疗机构“以评促进”,有望推动医院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国家层面提出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大数据、AI等技术在医疗护理、后勤、医疗供应链等管理领域的渗透,其基本目标是为了确保医院人、财、物信息衔接一致,达到投入产出信息的闭环及实现资源调度的智能化,协助医院管理者及时掌握医院运营细节信息,从而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的发展,提升医疗质量与运营效益。
1、分级评价标准(如下图)
2、分级评价内容(如下图)
总结:
1.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纳入到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含中医)、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区域性)、公立医院高质量评价、智慧医院评价(区域性)等评价中。
2.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纳入到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区域性)、智慧医院评价(区域性)中。
3.智慧服务纳入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标、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区域性)、智慧医院评价(区域性)中。
4.智慧管理暂未评价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