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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等级的评定标准与目的

电子病历系统等级评定主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该标准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0-8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

 

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可使用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为单机版独立运行系统。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医疗业务部门间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何方式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部门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医院信息系统具有依据基础字典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功能。实现医嘱、检查、检验、住院药品、门诊药品、护理至少两类医疗信息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有跨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的数据交换,住院系统具备提供至少1项基于基础字典与系统数据关联的检查功能。实现病人就医流程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


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各部门能够利用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为本部门提供集成展示、决策支持的功能。全院各系统数据能够按统一的医疗数据管理机制进行信息集成,并提供跨部门集成展示工具,具有完备的数据采集智能化工具,支持病历、报告等的结构化、智能化书写,基于集成的病人信息,利用知识库实现决策支持服务,并能够为医疗管理和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具备过程数据采集、记录与共享功能,能够展现全流程状态,能够依据知识库对本环节提供实时数据核查、提示与管控功能。检查、检验、治疗、手术、输血、护理等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并依据知识库实现全流程实时数据核查与管控,形成全院级多维度医疗知识库体系,能够提供高级别医疗决策支持。


7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全面利用医疗信息进行本部门医疗安全与质量管控,能够共享本医疗机构外的病人医疗信息,进行诊疗联动。医疗质量与效率监控数据来自日常医疗信息系统,重点包括院感、不良事件、手术等方面安全质量指标,医疗日常运行效率指标,并具有及时的报警、通知、通报体系,能够提供智能化感知与分析工具,能够将病人病情、检查检验、治疗等信息与外部医疗机构进行双向交换,病人识别、信息安全等问题在信息交换中已解决,能够利用院内外医疗信息进行联动诊疗活动,病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的检查、检验结果,获得用药说明等信息。


8级: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整合跨机构的医疗、健康记录、体征检测、随访信息用于本部门医疗活动,掌握区域内与本部门相关的医疗质量信息,并用于本部门医疗安全与质量的持续改进。全面整合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监测等信息,完成整合型医疗服务,对比应用区域医疗质量指标,持续监测与管理本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进行改进。

电子病历系统等级评定的核心目的,是规范和推动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通过标准化评估引导医院提升信息化水平,最终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优化医疗服务效率。具体可从医院、患者、行业监管三个维度展开:

 

1.对医院:是衡量其信息化建设成熟度的核心标尺,等级越高代表系统功能越完善(如数据共享、智能辅助)。同时,高等级是医院参与等级评审(如三甲医院申报)、争取科研项目或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还能倒逼医院优化内部诊疗流程(如减少病历书写冗余、提升科室协同效率)。


2.对患者:推动高等级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可实现检查报告跨院互认、诊疗数据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和就医环节;智能提醒(如药物过敏、用药规范)也能直接降低医疗风险,提升就医安全性与便捷性。


3.对行业监管与发展:帮助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掌握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整体情况,为制定医疗信息化政策、分配资源提供数据支撑;同时通过统一标准,引导行业向“数据互通、智能诊疗、区域协同”的方向发展,推动医疗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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